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
(2025)京01破407号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作出(2025)京01破申1120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清奇科技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,于2025年9月4日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作为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(以下简称管理人)。
管理人接受指定后,经调查核实,确认清奇科技公司职工债权在册人数1人,职工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,368.90元,明细如下:
序号
姓名
债权金额(元)
债权性质
1
杨波
119,368.90
职工债权
合 计
119,368.90
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管理人对清奇科技公司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。公示日期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。如有异议,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回复,并附相关证据。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回复再次复核及更正,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回复,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明内容无异议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清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2025年10月14日